孙某等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罪;讨债;定性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飙捷商务调查中心

北京飙捷商务调查中心

终审结果:
以公司形式非法从事讨债业务的行为定性及司法适用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刑终字第24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民间借贷纠纷呈井喷式涌现,我国的债务纠纷解决机制却尚不完善,讨债公司便应势而生,大量活跃于市场监管之外。以企业经营形式存在的讨债公司,游走于法律边缘,其绝大多数行为都属于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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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刑初字第3379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刑终字第24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
非法经营。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男,1965年8月8日出生,系北京飙捷商务调查中心投资人。2012年4月20日因本案被羁押,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某,女,1973年10月12日出生,系北京飙捷商务调查中心员工。2012年4月20日因本案被羁押,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曹某,男,1981年10月4日出生,无业。2012年4月20日因本案被羁押,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原审被告人王某,男,1973年9月15日出生,无业。1999年11月29日因酒后闹事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2007年11月13日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2012年4月20日因本案被羁押,同年5月25日被逮捕,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张某,男,1977年1月9日出生,农民。2012年4月20日因本案被羁押,同年5月25日被逮捕,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二审法律监督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余凤华。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杜宗杰;人民陪审员:张宪曹俊英。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波;代理审判员:刘泽周耀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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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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