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人身危险性;量刑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稻香村北苑食品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少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洪波

刘立杰

温淑萍

法官解说
本案中,周某某杀害自己刚出生的婴儿,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控辩双方意见一致。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未成年人能否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1、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一般规则之解析
刑罚是对犯罪人的一...
展开

(一)首 部

1、裁判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少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   故意杀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公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王巍。
被告人:周某某,女,1994年5月1日出生,北京稻香村北苑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河北省廊坊市人。因本案于2012年11月15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   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王洪波;代理人审判员:刘立杰;人民陪审员:温淑萍
6、审结时间:2013年3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