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黄某、孙某、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初字第1402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马强

张海亮

法官解说
本案是郭某起诉要求撤销法院生效判决,系第三人撤销之诉,故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郭某是否有权提起该诉讼;二是郭某要求撤销生效判决的理由是否有充分依据。
一、关于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初字第1402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郭某,男。
委托代理人马强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女。
委托代理人张海亮,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女。
被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郭某,女,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珊、审判员史伟、人民陪审员张昕庆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