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某诉康某、王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政策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青山学院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北京小康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196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迟爽

法官解说
一、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商业风险之审判实践视角辩析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的房地产新政主要是"国十条"实施后的限贷政策与"国八条"实施后的限购政策。关于上述政策法律性质的认定,有情势变更说、不可抗力说、商业风险说、公平原则处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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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7387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196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朴某,男,1983年7月22日出生,朝鲜族,北京青山学院教师。
委托代理人迟爽,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康某,男,1962年9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小康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王某,女,198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智瑜;审判员:史伟;代理审判员:李俊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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