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北京新立基真空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合同解除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399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袁泉

许蓉

法官解说
本案反映了一个在用工实践当中经常存在的问题,许多劳动者由于无法长期固定在某地工作,为了减少社保扣款、多得工资或免去转移社保关系的麻烦,往往与用人单位协商,不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也同意,并将相关内容写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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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2)通民初字第1558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3999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新立基真空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泉,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晨,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许蓉,北京市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孟强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丰伦;代理审判员:杜琨、刘义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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