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诉恒泰大通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买卖合同 黄金期货买卖 交易资质 合同效力
案由:
合同纠纷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恒泰大通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刘红娜

法官解说
期货交易是期货投资者为转移价格风险或赚取风险利润而在期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地点(期货交易所),以期货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场内集中竞价)进行的买卖某种期货合同的交易活动。它是迄今为止风险最大的交易方式。
近年来,随着国内金融...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5504号。
2.案由
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恒泰大通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24层02、03、04、0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1,总裁。
委托代理人王某2,男,198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恒泰大通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员工,住该单位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葛某,男,1958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南区。
委托代理人刘红娜,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立斌;代理审判员:李方;人民陪审员:贾玉淑。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欣;审判员:种仁辉周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