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巨龙工业有限公司诉韩某1等民间借贷案 诚实信用原则;举证责任;公平原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8640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系发回重审案件,双方争议大,纠纷涉及的时间跨度很大,事实查证十分困难,且被告韩某1、胡某1在案件审理期间非常抗拒法院的审理工作、提出各种理由为查清案件真相设置障碍。
本案需要查清的事实节点较多,本案审理思路中最可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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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1)顺民初字第1008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8640号。
2.案由: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原告:河北巨龙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董事长。
被告:韩某1。
被告:胡某1。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涂长江;人民陪审员:王莎玲、孙宝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慧平;审判员:申小琦王国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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