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欧世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中通大盈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快递;告知义务;格式条款
案由: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940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孙珊

王军华

李桃

代理律师:

张继军

胡伟新

法官解说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中的当事人通常在选择如下两个赔偿标准中发生纠纷:其一是按照快递中灭失物品的价值赔偿,其二是按照邮寄合同单上普遍存在的格式条款限定的邮费的3-5倍赔偿。那么这里不难发现,适用以上两个标准的关键点即格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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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3615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940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华欧世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继军,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中通大盈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伟新,北京市中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淼;审判员:缪衢、张晶。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珊;审判员:王军华、李桃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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