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南方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博泰嘉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案 合同 显失公平 撤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调解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9802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森彬

田力

丁晏

法官解说
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契约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即当事人得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地决定对方当事人、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其核心和实质是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就是实现意思自治。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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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2358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9802号。
(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兴南方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南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森彬,北京市松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北京博泰嘉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嘉华酒店)。
法定代表人李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田力,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晏,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宝乾;审判员:聂晓莎;代理审判员:舒翔。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亚军;代理审判员:孙兆晖全奕颖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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