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诉姚某、谢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280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焕富

姚某

谢某

陈旭

刘箫

法官解说
本案的主要法律焦点是夏某曾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涉案款项被驳回后,现又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起诉,其主张从程序上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从实体上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首先,从程序上,夏某的起诉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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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1781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280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夏某,女,196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丰台区社保退休职工。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李焕富,北京市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姚某,男,196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业主。
被告(上诉人):谢某,女,196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业主。
姚某、谢某之二审委托代理人陈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箫,男,1986年12月17日出生,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雷恩强。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曙钊;审判员:史佳伟;代理审判员:张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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