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张某1离婚案 感情破裂;婚姻基础;同居生活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476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胡建勇

任淳艺

张在民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1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就涉及到一个在审判实践中较难具体操作的法律问题--即第三次起诉离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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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3)通民初字第0787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4760号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上诉人)。
被告:张某1(被上诉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宏印。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建勇;审判员:任淳艺;代理审判员:张在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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