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诉爱国人国际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等广告合同案 房产抵押 抵押登记 诚实信用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宽信律师事务所

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行政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607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罗珊

石婕

姚颖

代理律师:

汪光宇

范亚锐

法官解说
视线公司与爱国人公司、曹某签订的《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中约定了以曹某的个人资产涉诉房屋作为对该发布权的担保,如因爱国人公司发布权出现问题视线公司有权处理上述个人房产,该条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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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0006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6078号判决书。
2.案由:广告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轻纺服装服饰园区武曹路74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光宇北京市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任某,女,1980年3月22日,汉族,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行政总监,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被上诉人):爱国人国际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21号。
被告(被上诉人):曹某,男,197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委托代理人范亚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宏;人民陪审员:张燕琴、赵丽晖。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珊;代理审判员:石婕、姚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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