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诉刘某1婚姻家庭纠纷案 共有;分割;婚姻存续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7133号
审理法官:

唐亮

郭炜

王云

代理律师:

罗晓斌

韩广旭

法官解说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传统民法的共有理论,为了维护共有关系的稳定,和谐,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共有人都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但《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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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0882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7133号
(二)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白某
委托代理人罗晓斌,北京市中合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刘某1
委托代理人韩广旭,北京浩润恒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宁;代理审判员:李桃、余积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亮;代理审判员:郭炜、王云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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