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投资有限公司诉建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案 股权"虚拟回购" 借贷 合同效力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581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难点在于如何定性企业间的股权"虚拟回购",以及这类合同的效力问题。
股权"虚拟回购"是指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一方从另一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股权实际转移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股权转移的意思表示。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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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2)顺民初字第2075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5810号裁定书。
2.案由:股权转让。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反诉被告):北京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纪子放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反诉原告):四川建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德胜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胜勇,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上海恒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G,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上海恒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
委托代理人:季仁炜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姗妮;人民陪审员:刘长禄李春静。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荆;代理审判员:刘茵周晓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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