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不服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案 强制拆除;行政主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案由: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河北精伟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司法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行终字第115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城镇化建设在我国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特别是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的提出,城镇化建设在未来的十年又将迎来新一轮高潮。但是,违法建设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衍生品,也会规律性的伴随着城镇化建设经历正比例的跌宕起伏。一般而言...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房行初字第68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行终字第115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
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蔡某
委托代理人冯学朝河北精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游向荣,镇长。
委托代理人奈一雄,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司法所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婷;人民陪审员:黄立斌于腊梅。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霍振宇;代理审判员:刘天毅曹文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