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并不必然导致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赔偿义务;行政赔偿诉讼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3)二中行终字第1195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是原告李某1诉房屋行政登记机关要求该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案件,根据庭审情况及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一)、原告李某1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二)、被告市住建委的房屋登记行为被撤销的原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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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号
一审判决书:(2013)西行初字第314号
二审判决书:(2013)二中行终字第1195号
2、案由:行政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1(上诉人)。
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杨某,主任。
一审、二审的委托代理人韩某,女,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干部。
一审、二审的委托代理人李某,男,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盛亚娟;人民陪审员:王春来;人民陪审员:史俊春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霍振宇;代理审判员:刘天毅:代理审判员:曹文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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