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盗窃案 盗窃罪 诈骗罪 犯罪数额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3)云刑初字第94号
审理法官:

张宏志

杨平华

冷旭东

代理律师:

毛峰

法官解说
盗窃罪是完全违背他人意思,秘密取得其财物的犯罪,而诈骗罪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处分意思,从而取得其财物的犯罪。在网络侵财案件的办理中,首先应该明确行为人通过网络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作案方法及原理,行为人可能使用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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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3)云刑初字第94号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检查员袁欢。
被告人:吴某,男,1983年10月2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巩义市。2012年4月2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抓获,4月25日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毛峰,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宏志;审判员:杨平华;人民陪审员:冷旭东。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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