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1等人非法采矿案 非法采矿罪;司法鉴定;证据
案由:
非法采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人民法院(2013)云郁法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文寿

黄绍红

周少云

代理律师:

苏东海

赵勇

谭小涛

章伟

法官解说
本案是非法采矿刑事案件,特别值得我们探讨的是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认定问题,其直接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而且此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本案中,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是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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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人民法院(2013)云郁法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采矿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郁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伟杰。
被告人:黄某,男,1962年8月18日出生。因本案,于2012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2013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苏东海广东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赵勇广东广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曾某1,男,1963年4月5日出生。因本案,于2012年12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2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郁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谭小涛,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钟某,男,1957年10月12日出生。因本案,于2012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郁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章伟江西方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郁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文寿;审判员黄绍红;人民陪审员周少云。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7日(经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批准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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