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盗窃案 盗窃罪;犯罪未遂;破坏电力设备罪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3)京铁刑初字第55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1、定罪及证据情况。本案的到案经过可以证明被告人李某、郝某、郝某2、许某是接举报被当场抓的,并当场起获被盗割电缆,且本案六个被告人的供述能基本吻合,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六被告人盗窃的事实。本案证据显示盗窃是由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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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裁判文书字号: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3)京铁刑初字第55号
2. 案由:盗窃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等六人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浩;审判员:王丹;代理审判员:韩冰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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