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某1与何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 交强险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2013)元民一初字第323号
审理法官:

代玉元

余秀才

施玉昌

法官解说
本案的裁判关键在于,未投保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的一方,对事故造成的第三人损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为了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以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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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2013)元民一初字第323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巴某1,男,1955年3月14日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64年7月14日生,汉族。
被告何某,男,1978年7月7日生,哈尼族,农民。
被告张某,男,1987年5月2日生,彝族,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代玉元;审判员:余秀才;人民陪审员:施玉昌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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