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
案由: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厦门市隆顺华工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广朋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2013)克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德军

刘传德

邱旭东

代理律师:

李宝雨

法官解说
本案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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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2013)克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男,196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厦门市隆顺华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住福建省厦门市。2012年6月17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克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经克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克山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克山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宝雨,黑龙江广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德军;代理审判员:刘传德;代理审判员:邱旭东。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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