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抢劫案 抢劫罪 暴力手段 宽严相济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3)兴刑初字第0015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董文

蒋雅娴

代连芬

代理律师:

张琦

邹为民

法官解说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案被告人刘某所犯的是抢劫罪,是一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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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3)兴刑初字第00156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晓颖
被告人刘某,男,1994年8月13日出生于辽宁省丹东市,汉族,初中文化,在校学生,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因涉嫌抢劫罪于2013年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辽宁省丹东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琦、邹为民,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人员:审判长:董文;人民陪审员:蒋雅娴;人民陪审员:代连芬。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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