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某受贿案 受贿罪;成立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2013)兴刑初字第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关洪志

韩秋

郭启

代理律师:

陈兰喜

鄂年生

法官解说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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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2013)兴刑初字第16号判决书
2、案由:受贿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满某
辩护人:陈兰喜、黑龙江启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鄂年生、鹤岗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关洪志;审判员:韩秋;人民陪审员:郭启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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