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滥伐林木案 滥伐林木罪;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自种的林木
案由:
滥伐林木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2013)凭刑初字第3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米阳东

丁敏

黄满盈

代理律师:

梁孙毅

农志扬

法官解说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凡采伐林木都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便是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也必须要办理采伐许可证。本案两被告人就是没有意识到这点就触犯了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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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2013)凭刑初字第36号判决书
2.案由:滥伐林木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何斌祖。
被告人周某,男,1963年3月1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因本案于2013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凭祥市看守所。
辩护人梁孙毅,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苏某(曾用名苏某1),女,1972年4月13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壮族,小学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因本案于2013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执行逮捕。同年2月7日被凭祥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农志扬,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米阳东;代理审判员:丁敏;人民陪审员:黄满盈。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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