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某某1、盘某某诉被告广西凭祥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韶关市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韶关市鸿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案 商品房预定协议 预约合同 本约合同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2013)凭民初字第356号
审理法官:

吴桂陵

冯云儿

卢梅燕

代理律师:

唐金华

法官解说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快速发展,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不断地出现新的交易方式,商品房预售作为新型的房屋销售制度应运而生。而与此同时,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也逐年递增,在此类案件中,由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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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2013)凭民初字第356号。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曹某某1、盘某某。
委托代理人曹某某2,系原告曹某某1丈夫。
被告:广西凭祥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韶关市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韶关市鸿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三位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唐金华,湖南大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人员:审判长:吴桂陵;代理审判员:冯云儿;人民陪审员:卢梅燕。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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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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