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2等抢劫案 赌博型诈骗 转化型抢劫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刑二终字第68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覃健勇

李穗

李英

代理律师:

蒋宇杰

潘生靖

法官解说
本案的难点在于,三被告人摆摊抽奖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赌博型诈骗,如果仅是圈套型赌博,则不具备转化型抢劫罪的转化条件。司法实践中,根据欺诈行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以将利用赌博骗取钱财的犯罪行为分为圈套型赌博犯罪和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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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南宁市XX区人民法院(2012)良刑初字第248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刑二终字第68号裁定书。
2.案由
抢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南宁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裴昱。
被告人:韦某2,于2012年8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某(上诉人),于2012年8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蒋宇杰,广西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石某(上诉人),于2012年11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潘生靖,广西航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南宁市XX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艳红;审判员:景影;人民陪审员:周树立。
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覃健勇;审判员:李穗、李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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