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证明;证据确实充分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刑二终字第8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孙冠进

吴海波

马瑞亮

代理律师:

艾宪松

梁彬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一个焦点问题,即被告人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观点不一。最终本院采纳了后者,认定被告人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因如下:
1.从案件事实方面不能得出被告人程某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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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刑一初字第61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刑二终字第80号裁定书。
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光法、杨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上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上诉人)。
被告人程某,男,1974年2月1日出生,个体货运司机。因本案于2012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艾宪松、梁彬,山东众成仁和(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志刚;审判员卢金峰;代理审判员李朝辉。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冠进;审判员吴海波;代理审判员马瑞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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