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罪;吸毒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罪;毒品犯罪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3)刑初字第16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全锋

闵天挺

郭嘉

代理律师:

许敏

蔡妙纯

法官解说
关于吸毒人员的认定问题
司法实践中,对于携带毒品进站乘车的行为,通常认定为毒品已经进入运输过程,构成运输毒品罪,但是对于吸毒人员携带少量毒品进站乘车,供述为本人吸食所用的,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而被告人是否是吸毒人员,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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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3)刑初字第160号判决书。
2. 案由:运输毒品罪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林华。
被告人杨某,男,1989年5月2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密山市,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黑龙江省密山市。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2013年5月20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6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许敏、蔡妙纯,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全锋;审判员:闵天挺郭嘉
6. 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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