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陈某消防责任事故,阮某失火案 行政命令前置 共同过失
案由:
消防责任事故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刑初字第263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消防责任事故罪位于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构成要件的主体认定甚为关键。在本案中是孙某、陈某还是其他自然人或组织是消防责任事故人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本罪的犯罪构成中的需存在消防监督机构的责令改正通知,而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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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刑初字第2639号判决书。
2、案由:消防责任事故罪;失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刚。
被告人:孙某,因本案于2014年9月11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伟北京市新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因本案于2013年2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黄献华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秒北京市新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阮某,因本案于2013年2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振涛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学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元;人民陪审员:王叔洁董福利
6、审结时间: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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