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
案由:
寻衅滋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单县人民法院(2013)刑初字第34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兰香

刘军

白兴烈

法官解说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某些案件中确实不易区分,本案本质上属于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其与故意伤害罪在行为特征上有相似之处,都是对他人人身进行打击。寻衅滋事罪在主观动机、客观随意性认定等方面较难把握,给司法实践造成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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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单县人民法院(2013)刑初字第342号判决书
2.案由:寻衅滋事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单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武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兰香;审判员:刘军;人民陪审员:白兴烈。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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