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危险物品肇事案 危险物品肇事罪 重大事故 过失犯罪
案由:
危险物品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怀安县人民法院(2013)刑初字第4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范有珍

刘雪平

祁国斌

代理律师:

王新宇

法官解说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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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怀安县人民法院(2013)刑初字第41号判决书
2、案由:危险物品肇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纪小龙、李雅君
被告人:梁某。
辩护人王新宇,河北震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有珍,审判员:刘雪平,代理审判员:祁国斌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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