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等挪用公款案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中桥(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102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顾卓巍

赵佳

王良珍

张志勇

吴国强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在于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及定罪标准。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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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1022号判决书。
2.案由:挪用公款。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玉明。
被告人任某,男,51岁(1962年8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长春市,大学文化,原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辩护人顾卓巍、赵佳,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某,男,51岁(1962年8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学文化,原中桥(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辩护人王良珍、张志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谭任某,男,65岁(194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成都市,大专文化,原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指定辩护人吴国强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狄启骋;代理审判员:朱锡平;人民陪审员:王祖铠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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