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秦某诈骗案 诈骗罪;民事行为;民间抵押贷款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61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岩

任玉良

冯国昌

法官解说
本判决重点在于诈骗罪和抵押贷款民事行为的认定。
行为人秦某辩称其并非故意欺骗被害人李某,而是由于判断李某没有还款能力,其为了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才擅自将房屋卖掉。而且其认为,即使以后因此出现了问题,也只是民事纠纷,并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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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613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满山。
被告人:秦某,男,1983年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6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8年3月20日被假释,2009年2月10日假释期满。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2月4日被羁押,同年3月8日以涉嫌犯诈骗罪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岩;人民陪审员:任玉良、冯国昌。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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