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盗窃案 盗窃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想象竞合犯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市张春月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63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钱飞

王友印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针对李某、倪某盗窃联通公司信号通讯移动基站的地线排和地线的行为,是否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行为人李某、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属于多次盗窃,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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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632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宛霞。
被告人:李某,男,1989年12月20日出生,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检员,于2013年3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钱飞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倪某,男,1984年12月31日出生,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文秘,于2013年3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友印,北京市张春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式宽;人民陪审员:赵惠云孙平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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