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某等过失致人死亡案 过失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因果关系;介入因素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9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佳俊

法官解说
本案由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由检察机关以同样罪名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判决的罪名之所以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产生分歧,主要在于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有较多漏洞,在实践中对该罪名的适用把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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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刑字第94号判决书
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江涛
被告人:凤某,男,36岁,农民,住恭城县,于2013年2月20日因本案被捕;
凤某2,男,38岁,农民,住恭城县,于2013年2月20日因本案被捕。
4.审级:一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黄佳俊
审判员    张志华
人民陪审员    欧阳萍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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