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 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定性
案由:
私分国有资产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铁路局北京工电大修段燕山换枕大修车间

北京铁路局北京工电大修段燕山换枕大修车间

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

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

北京卫之平律师事务所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甲子律师事务所

天津术奇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发回重审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3)刑终字第13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徐威亚

贾毅

王鼎

代理律师:

贾长兴

吴绍凯

熊元

耿彦辉

章月明

朱春颖

法官解说
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就起诉书指控陈某、唐某共同贪污19万元这一事实行为性质的认定产生了分歧。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唐某"共同商议"将19万元分给车间管理层,而且分到钱的只有少数中层干部,其行为性质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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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3)刑初字第15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3)刑终字第13号裁定书。
(二)案由:
贪污、私分国有资产。
(三)诉讼双方
一审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王文利、张泉山,代理检察员王琦。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49岁(1964年4月25日出生), 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定州市,大专文化,北京铁路局北京工电大修段燕山换枕大修车间主任兼党支部副书记,因涉嫌犯私分国有资产罪,于2012年3月26日被羁押,3月2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4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唐某,男,50岁(1962年12月20日出生), 汉族,出生地天津市,大学文化北京铁路局北京工电大修段燕山换枕大修车间党支部书记,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2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9月2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贾长兴,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吴绍凯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熊元,北京卫之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耿彦辉,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王新贞,男,58岁(1955年1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中山东路54路。
二审辩护人:章月明,北京甲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朱春颖,天津术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浩;审判员:王丹;代理审判员:韩冰。
二审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威亚;审判员:贾毅;代理审判员:王鼎。
(六)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9月3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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