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 告知义务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

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二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韦立军

黄昌升

陈学枚

法官解说
1.本案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于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保险(2009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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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二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
原告:黄某1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韦立军、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代表人:梁汉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昌升、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学枚、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柳州市鸿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闭琪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张曦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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