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保险责任;年检;保险车辆;交强险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明安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北民二终字第7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向雄

王华

陈邕凌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车辆未年检即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承保人应否承担保险责任的问题。深层次讲,这其实还涉及到机动车行政管理秩序与合同交易秩序的问题。按照《保险法》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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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2013)合民初字第73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北民二终字第70号判决书。
(二)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韦某。
委托代理人:覃海泉,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明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
负责人:杨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合浦支公司。
负责人:梁子添,经理。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罗远飞。
二审法院: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向雄;审判员:王华、陈邕凌。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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