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诉张某等劳动争议案 工伤保险;竞合;人身损害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调解
文书字号: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劳终字第100号
审理法官:

刘洪海

李郧钦

代理律师:

潘金豹

肖军

法官解说
本案例涉及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就是职工在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后或第三方赔偿后,是否还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世界各国上有选择模式、替代模式、兼得模式以及补充模式等不同的处理方式,我国的处理方式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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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2013)镇民初字第23号
二审调解书: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劳终字第100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镇平自来水公司
委托代理人:潘金豹,河南宛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系死者路某1之妻
被告(被上诉人):路某2,系死者路某1之子
被告(被上诉人):赵某,系死者路某1之母
三被告委托代理人:肖军河南涅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军;审判员:王建阳;门小玲
二审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洪海;审判员:李郧钦;
代理审判员:刘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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