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无证驾驶) 保险合同 无证驾驶 赔偿责任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南宁市邕宁区衡鉴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市民二终字第42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否依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问题。
最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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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2013)邕民二初字第210号判决书
二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市民二终字第421号判决书
(二)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李英伟,南宁市邕宁区衡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廖某,该公司法务。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梁秋云
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蔚,审判员:李专,代理审判员:杨柳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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