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 不利解释原则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3)南民初字第294号
审理法官:

齐红

法官解说
首先,各保险公司保险责任明确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五)项中包括"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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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3)南民初字第294号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焦某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法院
审判员:齐红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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