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等诉马鞍山翔龙锡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案 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清算 告知义务 债务承担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2013)博民一初字第00241号
审理法官:

王培松

刘肇玄

夏勇

代理律师:

宋晓琼

徐刚

法官解说
本案中,双方的工程款数额已经双方确认,并无太大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进行清算,公司对外所负债务如何处理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2013)博民一初字第00241号。
2、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夏某,男。
原告:吴某,男。
上述两位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宋晓琼,安徽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鞍山翔龙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红星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清算组负责人):赵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赵某,男。
委托代理人:徐刚,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
被告:郑某,男。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培松;审判员:刘肇玄;人民陪审员:夏勇
6、审结时间:2014年2月1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