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1诉蔡某离婚案 "感情破裂"的认定困境 离婚扶养 赔偿制度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厦民终字第342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纪赐进

徐向毅

刘国如

代理律师:

傅永涛

何宏财

方周文

薛江华

施翔宇

法官解说
1. "夫妻感情破裂"判断标准的现实困境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判断标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此后的司法解释,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情形有十四种。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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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民初字第823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厦民终字第3420号判决书。
2. 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1。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傅永涛、何宏财,福建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蔡某。
法定代理人黄2(系被告之子)。
一审委托代理人:方周文、薛江华,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施翔宇,福建如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杨杰。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纪赐进;审判员:徐向毅;代理审判员:刘国如。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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