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诉玉环县沙门中心菜市场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用工关系;劳动法适用范围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2013)台玉民初字第1616号
审理法官:

罗明国

代理律师:

孙琦

陈义苍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以及在此前提下引发出来的工资、社保等劳动报酬的纠纷。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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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2013)台玉民初字第1616号。
(二)案由:劳动争议
(三)诉讼双方
原告:江某
委托代理人:孙琦,浙江耀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玉环县沙门中心菜市场
法定代表人:黄某,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陈义苍,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罗明国
(六)审结时间:201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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