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合川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保险合同 如实告知义务 免责条款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3)合法民初字第0200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萍

何会明

陈小平

代理律师:

袁登胜

韩春荣

向心执

法官解说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本案中,有三个问题需要厘清:第一,关于发生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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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3)合法民初字第02004号判决书。
2.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卢某。
法定代理人:徐某,卢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袁登胜,重庆龙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春荣,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公司。
负责人:陈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向心执,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萍;审判员:何会明;人民陪审员:陈小平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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