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柏枝营社区居委会租赁合同纠纷案 优先承租权;租金;租赁合同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呈贡区人民法院(2013)呈民初字第94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文景平

法官解说
本案因双方当事人对于法律事实并无太大争议,主要审理的内容是对于双方就优先承租权的效力及法律后果之间存在的理解分歧进行辨析。
一、优先承租权是较为典型的附条件享有的形成权,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再次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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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 呈贡区人民法院(2013)呈民初字第941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杨清礼、徐美芬,云南澄扬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柏枝营社区居委会。
委托代理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文景平,云南省新征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一审审判人员:审判员朱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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