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出租车公司与司机间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法律关系探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哈尔滨市亚泰水泥厂

哈尔滨中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3)外民一初字第30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晓冬

王东来

王艳艳

法官解说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出租车大多是"挂靠承包租赁",即"单车承包经营"模式。该经营模式,车辆由公司购买,司机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一般,企业向司机收取10-20万元的首期高额承包金或购车款,并每月向司机收取高额经营费,企业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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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3)外民一初字第308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59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市亚泰水泥厂退休职工,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告:李某
被告:被告哈尔滨中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杨华,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1,男,197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哈尔滨中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
代表人刘继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晓冬;审判员:王东来;人民陪审员:王艳艳
6、 审结时间: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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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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