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崔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案 民事 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3)外民二初字第19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董益峰

冯丽霞

孙浩

代理律师:

赵丽敏

陈雷

王宏宇

法官解说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群众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到被告经营的饭店就餐,被告负有符合社会一般价值判断所认同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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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3)外民二初字第193号判决书
2、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赵丽敏,黑龙江林大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霞,黑龙江林大人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崔某
委托代理人陈雷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宏宇,黑龙江公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董益峰,人民陪审员:冯丽霞,人民陪审员:孙浩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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