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网络诈骗;网络犯罪
案由: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心莲百合文化交流中心

北京市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刑初字第281号
审理法官:

王艳超

黄淘涛

胡学文

代理律师:

丁锡奎

金利民

法官解说
本案核心问题如无法认定被告人骗捐行为的情况下,是否仅因其在互联网上冒充军人发表言论,就可确认其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具体分析时,我们需要明确以下问题:
首先,并非仅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就能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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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刑初字第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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