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贾某合伙协议案 合伙协议;责任划分;行政责任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大审民终再字第14号书
审理法官:

刘振喜

王亮

张燕

代理律师:

马金华

严俊峰

法官解说
未参与实际经营的隐名合伙人贾某按其出资份额比例承担应缴税款毋庸质疑,本案焦点问题是贾某是否应分摊因其他合伙人偷税行为而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滞纳金及罚款系因偷税而产生的行政责任,不属于正常的民事债务。本案中虽然在《合伙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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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1)甘民初字第537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大民一终字第840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大审民终再字第14号书。
2、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3、诉讼双方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贾某,男,1972年1月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马金华,系辽宁华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某,男,196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严俊峰,系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小平;人民陪审员:文道清、罗春洲。
二审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利颖;审判员:孙皓;代理审判员:苏娓。
再审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振喜;代理审判员:王亮、张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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